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企业创新的动力机制
(十二)建立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协调机制。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统一协调确定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向、范围和重点,避免重复部署。完善省与地方、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科技改革发展咨询工作,提升科技创新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工程重大任务的组织推进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积极支持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战略问题研究。
(十三)创新科技计划组织管理方式。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对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予以持续稳定支持。选择若干科技计划,逐步开展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管理制度改革。吸纳企业参与产业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创新平台布局和科技计划指南的编制。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推行网络和视频评审方式。进一步完善贴息、后补助、有偿使用等经费资助方式,积极探索科技专项经费股权投资或基金创投等使用方式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行重大项目法人负责制,增加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完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管机构,试行重大项目经费审核评估和预决算公开。
(十四)建立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企业创新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制定高校院所服务社会绩效评估制度以及科研人员评价考核办法,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形成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和科技计划定位,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建立以绩效为目标的科技计划分类评价机制,其中,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实行企业和专家评价,产业化开发由市场评价。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项目立项、经费分配和信用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科技奖励制度,完善评审标准、办法和流程,提高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适当延长申报成果的应用年限,加大对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与团队的奖励力度,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
(十五)加大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力度。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推进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股权投入等方式实施转化且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申请设立独资、合伙企业的,实行企业自主出资注册登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视同技术转让享受相关政策。鼓励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整体部署,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产业。推行我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力争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并拥有发明专利。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前置审查办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定期向企业发布维权指南。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提高市县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十七)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制定《江苏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健全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完善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健全以公共服务量、服务收入和科技支撑效果为重点的资源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创新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稳定支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