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强化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县市区健全科技计划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形成科技改革发展工作合力。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在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加强评价考核,研究制定科技创新约束性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督促检查。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完善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发挥科技社团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充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宣传科技创新的重大成就、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和先进典型,形成支持科技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