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工头周抗就是一例。他带着十几个工人在中铁一局南京地铁小行站的车库工地干活,由于场地狭窄使得机械不能入场,他不得不增加人手,由此产生6万多元工资。由于轻信项目贾经理的许诺,他没有修改劳动合同。贾口头承认这笔钱的合理性,可就是以“我也没钱”拒付。这几天,周抗先去南京雨花台区劳动执法部门,劳动部门让他找信访部门,信访部门让他去“清欠办”,而“清欠办”答复:你跟老板有纠纷,建议你去找老板吧。
“公安说没犯法不好管,清欠部门说没执法权,劳动局说人手不够,我都能理解,可谁来帮帮我们呢?”周抗的妻子很焦急。
法规还需更完善
最高法前年将恶意欠薪列入刑法修正案,但至今全国仅判下80例,江苏也不到10例。恶意欠薪案多而入刑少,令法律震慑力大打折扣,原因在于,很多农民工认为程序繁琐,一般讨薪都要两三个月,打官司更耗不起时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做过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为索要1000元的工资,农民工至少要付920元,至少要花11-21天。
最高法最新颁布的“新9条”,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做出界定,欠薪5000元就可判罪,无疑加大了打击欠薪的力度,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苏州唐军芳律师认为,“新9条”肯定是一大进步,但光靠一个司法解释解决不了全部问题。欠薪多少天算拒绝支付?这个问题并未清晰界定。而台湾地区的用工法规就明确规定:雇主不得迟于工资期满后7天支付工资,否则最高罚款35万元新台币并处监禁3年。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认为,治理欠薪,法规还需更完善。经政府部门催告后拒不支付才构成犯罪,这个程序其实多余。“政府工程一定要带头不欠工程款,从根源上解决欠薪问题。”
南京市清欠办主任戈峻岭指出,清欠工作所依赖的法律可操作性更强了,但法律落实到位更重要。他说,老板逃跑、藏匿,隐匿财产,需要公安部门先期介入,速速调查取证,否则,就算按“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立案,农民工还是等不起,人社部门的整改指令书期限一般在30天至60天。
一些农民工也表达了对法律能否很好落实的担忧。“如果拖欠5000块钱就算欠薪,按年度发工资的建筑老板,哪个不欠薪?我看都可以抓起来坐牢。有了这个新规定,农民工还是干不过老板!”在苏北读了中专后来南京打工的吕肖飞说。(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