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服将实行“集中采购”
中小学校服(学生装),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是中小学生身份的标志性服装,也是学校文化标志性的服装,包括学校要求的礼仪服装、运动服装。中小学校服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必须纳入公共资源集中采购体系,学校不得自行采购,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集中采购;原则上,各区必须统一集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市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在校服的采购过程中,学校或区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公开听取社会、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穿什么样的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与规范。原则上,各区以区为单位通过集中采购确定价格体系,由学校与学生自主选择。中小学校服分为运动装、夏装和春秋装。新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集中采购服务。其他时间,学生如需更换或新增校服,由学生自行采购,或经过学校统一代购。
校服不得强行推广
中小学校服不得强行推广,各区和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推行。建议推行以区为单位的统一基本款式的校服,在以区为单位的统一的校服款式上,以符号象征、色彩组合等技术与局部特征,形成学校个性化的或具备学校标志的校服。
校服的价格,应充分考虑服装款式、质量、学生以朴素勤俭为主与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既不能不顾市场规则一味追求廉价而损害质量,又不能不顾价格而忽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要努力确保校服的功能、质量与价格和谐平衡。学校在代为学生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合同企业收取返点费等服务费。学校或市、区管理部门向学生或合同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视为违法与腐败行为。条件成熟的区,应向先进地区学习,积极探索政府免费为学生提供校服。
校服将实行“双重送检”
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市、区教育部门,在各中小学校学生接到校服后,应按合同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并制定可操作的送检制度。质量技监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市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问题校服”可退赔并惩处
出现问题校服怎么办?将建立退赔和惩处机制。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中小学校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