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信用卡正在给使用者带来越来越多的消费空间,同时也提供给了诈骗者越来越多的金钱欺诈“空间”。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三起信用卡诈骗案,提醒民众,切勿利用“个人信用”贪图钱财,谨防受骗上当,因小失大。
申请多张信用卡诈骗数万元陷透支噩梦逃不出法网
80后的徐某(化名)自从失业以后没了经济来源,突然手“紧”了起来,一贯用钱大手大脚的徐某非常不习惯,便打起了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主意。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徐某利用虚假收入证明先后在四家大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激活了四张信用卡后,不仅通过透支消费刷爆了这些卡的限额,还套取了大量现金。
在疯狂消费和套取现金几个月之后,2009年12月,徐某最后一次向银行偿款后就不再还款,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和联系住址来躲避银行催收。
在此期间,徐某先后接到浦东银行(欠款9528.85元)、中信银行(欠款13999.79元)、招商银行(欠款7782.90元)、光大银行(欠款14990.20元)各两次以上书面催收函,且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直至案发,他共欠上述四家银行本金共计人民币46301.74元。
2012年5月8日,在巨大的压力下,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的审理法官李炘告诉记者:徐某为了满足个人享乐,采用虚构收入证明等方式骗取银行信任,在多家银行办理不同信用卡,收卡后解密并恶意透支,超过期限不能归还。最终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不仅仅反映其个人修养的欠缺,也客观上暴露出银行信用卡制度的缺陷,更体现出当下一些年轻人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
“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众多银行推出的各种信用消费模式更是改变了国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消费习惯,一卡走遍天下不在话下。然而信用卡方便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却也在对个人消费方式起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也使一些人心中好逸恶劳的阴暗面逐渐凸显。年轻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即使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也不要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应当学会制定合乎切身实际的理财计划,学会科学而又不是惬意的消费方式。”
贪小利帮人垫还信用卡套现吃大亏现金入卡有去无回
2012年11月的一天,几名二十岁出头的无业人员李某某、刘某、李某、孔某、徐某某听说以垫还信用卡套现的手段,骗钱很容易,就打算找人“捞一笔”,他们的目标是附近水果摊老板江某。
同年12月的一个傍晚,经过策划,李某某驾车与刘某等人到江某的水果店里,与江某约定:当晚江某“帮”李某某垫还一笔信用卡欠费,可以让江某获得几个点的报酬。
当晚20时许,李某某驾车与刘某、李某、周某某在江某的水果店附近,与孔某、徐某某会合。应李某某的安排,刘某持李某某提供的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至江某的水果店内,以归还信用卡欠款返点的名义,欺骗被害人江某向该卡转入人民币8万元,刘某在店内与江某周旋期间,李某某便在店外的车里等银行现金入账的信息。
在收到银行入账信息后,李某某就电话通知刘某逃离,随即李某某打电话将该信用卡挂失,随后安排其他人返回水果店查看被害人江某是否报警。
同月15日,李某某持挂失后补办的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一伙人至银行套取现金人民币78800元,后予以分赃。
本案审理法官宋玲解释,随着信用卡的不断普及,透支消费,然后在指定期限内还款,已经成为时下很多人的消费习惯。但透支消费后,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还款,消费者不仅要面对高额的罚息,还要背上不良信用记录。一些人便利用手头的流动资金,替那些到了期限而未能及时还款的持卡人“垫还”欠款,从中赚取一些手续费。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钻了空子实施诈骗。
“该案就是采用信用卡垫还套现的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几名被告人利用金融机构管理上的漏洞以及被害人贪图小利的心理,通过允诺支付一定手续费,欺骗被害人为其进行信用卡垫还,随后将信用卡挂失,并通过其他渠道取现,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法官警示:民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贪图一些小利,一旦发现被骗,尽快报警,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记者 申冉)
实习生 杨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