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三份文件(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并解读了三份文件的内容及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
江苏省是国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地区,已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服务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开展区域信用建设试点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这次出台的三个文件涉及社会法人、自然人及行政管理三个方面,三个办法连同近几年陆续出台的一系列信用管理文件,已经初步建立起江苏信用管理和工作的推进机制。
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
该《办法》分为六章、共有三十七条。主要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类法人的重点是新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严重是新程度的分类,以及采取相应不同的惩罚措施,注重运用教育与信用修复等说短,帮助社会法人重塑信用记录,明确了社会法人实施信用管理的保障措施。
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
该《办法》分为六章,共四十条。主要针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民事活动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明确了重点是新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是新程度的分类,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特别明确了对重点执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鼓励运用教育与修复等手段,帮助自然人重塑信用记录,也相应明确了对自然人实施信用管理的保障措施。
行政管理信用报告、承诺和审查办法:
《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九条。主要规江苏省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三项信用管理制度,分别明确了三项信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运用方式及领域,提出了信用管理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徐立介绍说,三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江苏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站在新的起点,即是诚信江苏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重要的制度创新。下一步将要求各省辖市和省级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失信惩戒配套制度,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指定具体的贯彻办法和实施意见。(记者 郭君)
实习生 杨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