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答疑
发票丢了不用怕 社区开证明就行
由于购买时间长,发票丢了,或是已经找不到原来的经销商了,这部分电动自行车主咋上牌照?5月28日,在交管部门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现场,执勤交警表示,这部分符合电动自行车规定的技术条件,却无法提供发票的电动车主,可以到所居住的社区开具证明后,再到交管部门办理上牌照。
大东交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在积极协调社区为市民提供证明服务。“我们交管部门有制式的表格,市民可以填写后拿到社区去盖章。但有的市民并没有领到制式表格,只要注意开具的证明上标明车主是该社区居民,以及该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电机号、车身颜色、品牌型号,并注明了解车主的使用情况即可。”
另外一位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每天上牌照的人非常多,且大多数都是有发票的,因此不少市民都要等上很长时间。“丢失发票的电动自行车主不用着急,可以等一等,再到社区开具证明,然后到交管部门办理牌照。”
超标车绝不上牌 老牌照仍然有效
大东交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是个红线,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交管部门不会给上牌照。”另外,原来有部分电动车主在数年前已经在交管部门上了一种老式的塑料牌照,“这种牌照仍有效,暂时不用更换。”
■多知一点
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相关规定
5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下发了一份针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所用人虽无法提供发票,但电动自行车符合相关规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应予以登记:1.所在社区开具的证明;2.其他可以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的材料。
另外,电动自行车所用单位,虽无法提供发票,但符合技术性标准要求的,提供下列证明之一,也应予以登记:1.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证明及代码复印件;2.其他可以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