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5日至31日录取
(1)7月25日至28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29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至各市招考办。
(3)7月29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7月30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 “征集志愿”数据。
(5)7月30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集志愿”数据。
(6)7月30日14:00至31日,补充录取。
9.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1日至8月6日录取
(1)8月1日至3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4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至各市招考办。
(3)8月4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8月5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 “征集志愿”数据。
(5)8月5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集志愿”数据。
(6)8月5日14:00至8月6日,补充录取。
10.专科(高职)院校录取:8月7日至15日
(1)8月7日至10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11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至各市招考办。
(3)8月11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8月12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 “征集志愿”数据。
(5)8月12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集志愿”数据。
(6)8月12日14:00至15日,补充录取。
(7)8月16日,后续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