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正式启动。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3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及时足额缴费,若错过缴费时间,按照政策规定需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方式
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有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交通银行缴存);
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2寸照片1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须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
缴费金额
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
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34元(含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低保人员只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
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度相同。
参保待遇
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
老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
■记者于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