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小没驾驶证 酒后肇事获刑
案情
2011年6月,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喝了两瓶啤酒后驾驶轿车与贾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经查,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5.31mg/100ml,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贾某经济损失,贾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无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构成自首,又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评析
这是鞍山地区首例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件,法院调查了解到,张某和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已去世,他在修车厂打工期间学会开车,但因未成年没有办驾驶证。法院考虑宣告其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