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二:接 轨
整车关税降至25%、零部件关税降至10%,出台新“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近年来,汽车政策、法规、标准,已经与世贸组织规则无缝接轨
新闻回放
2003年10月3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颁布;
2004年3月15日,《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办法》发布;
2004年6月1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布;
2005年2月28日,《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发布;
2005年8月10日,《汽车贸易政策》发布;
2005年8月29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布;
2005年11月3日,《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颁布;
2006年1月18日,《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和《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发布;
2006年3月2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
关键词解读
关税下调:根据承诺,2002年1月1日,整车进口关税由70%迅速下降到43.8%。随后逐年下降,直至2006年7月1日降至25%的承诺底线。汽车零部件关税也于同日降至10%。
修订法律:依据承诺,在投资领域,已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3个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收费;陆续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强调依靠技术法规、标准引导产业发展。
点 评
近年来,我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和透明度等5个领域相继采取了扩大开放、与国际接轨的众多措施,切实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风范,也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实现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