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底前,我省将把全省国有企业(含辖区内中央和省在四川各市(州)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今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彻底解决我省“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
在老工伤人员范围上,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严格把握,确保全部纳入统筹管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范围为国有、集体和其他企业全部工伤人员(含工伤职工、工伤退休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重点是国有、集体企业有伤残等级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按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各地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并按规定将各类企业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避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同时,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尚未实行的,要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市(州)级统筹办法并组织实施。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