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锦江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偷盗案件作出缓刑判决,并对被告下达禁止令。这是成都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张禁止令。
小段(化名)从上初中起,就迷恋网络。在校期间,经常逃课去网吧上网,基本上是白天在寝室睡觉,晚上在网吧玩到第二天凌晨。
打网游、充Q币的花费很大,家里给的生活费无法满足需求,他产生了偷盗的想法。
今年1月的一天凌晨,小段爬管道进入一住户家中,盗走6000多元现金及一部手机。两天后,他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小段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又系初犯,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同时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营业性网吧。
“如果他违反禁止令,有可能被撤销缓刑。”主审法官说,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新规定,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禁止从事特定活动;二是禁止进入特定场所、区域;三是禁止接触特定的人。对小段作出的禁止令,属于第二种情况。
在缓刑的两年中,如果小段进入营业性网吧,就会遭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如果违反情节严重,还可能被撤销缓刑,直接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的原判处罚。
法院认为,小段因形成网瘾走上犯罪道路,为预防其再迷恋网络再入歧途,才在作出缓刑判决的同时,下达了禁止令。对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判决比单一的缓刑判决更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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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令3次以上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今年5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该司法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对违反禁止令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则。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如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