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新标准从11月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根据“十二五”规划、物价指数变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但2013年已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市)县原则上不再作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实现成都市全域范围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十二五”以来,成都市已先后3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次调整幅度均不低于10%,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次提标后,成都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工作。
据成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闵莉介绍,截至10月,今年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共支出3.5亿元。此次提标后,预计全市低保资金将新增1亿元。下一步,成都市将在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低保标准按圈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