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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何时不再“雾里看花”

2012-05-02 13:48:1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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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息权”

落实好尚需“时间表”

“过去休假太集中了,过年过节才休息,这种状况不能让员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调整,而带薪休假更灵活,更人性化,能够满足职工的特殊需求。”全国政协委员林用三认为。

我国从2008年开始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但相关调查显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带薪休假。

《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带薪休假”是在2008年。时隔四年,这四个字再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蔡继明看来,这是一种信号,“2008年政府报告中就写过一次,今年再次强调,说明政府重视。”

与往年略微有些不同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的带薪休假,在“落实”后面多了一个“好”字,即“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之一,怎样才能被落实好呢?

“连续三天的‘五一’假期,人们为什么还感觉假期短呢?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带薪休假落实不好。”云南省德宏州总工会主席孙春兰说,带薪休假是每个职工的权益,如果一个人每年带薪休假十天半个月,相信就不觉得假期少了。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年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通过具体规则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顺利推行。然而从近年的实施效果来看,相关政策法规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甚至受到一些用人单位的公开抵制。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岗位专业性强且严重缺人,《条例》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条款,对未休假的补偿金因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而无法真正落实等一系列尚待求解的问题让落实好“带薪休假”困难重重。由于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法定的带薪假常常成为一纸空文,鲜见有单位因违反这一制度受罚,这更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的困难程度。

据蔡继明委员介绍,近年来,我国工会用“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督促一些企业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样,工会系统也可以帮助职工落实好带薪休假权。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强调,应将带薪休假写入集体合同。“如果发生这方面的纠纷,职工可以有集体诉讼的权利。”

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则应当帮助劳动者保持申诉途径的畅通,同时应当更加完善各级工会的职能,使其更好地发挥劳动者权利代言人的功能。

针对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问题,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带薪休假目前的落实情况还不理想,但将是长期改革方向。

不管是监管,还是法律保障,在林用三委员看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都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我们现在并不清楚,但“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一定是今后工作的发力方向,而且,“企业和职工的意识都要慢慢改变”。

高度重视带薪休假制度(链接)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施杰

【内容提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提供切实可靠保障的人事部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已实行。然而,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实地调研情况表明,该《条例》和《办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对广大职工而言,带薪休假目前仍大多数停留在纸上,并没有落到实处。

【提案建议】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重视广大职工的带薪休假权,要在各种媒体上加大对该权利的宣传,采取板报、广播、讲座、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各企业、机关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各企业、机关也应顺势而为,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以带薪休假为常态,未休假补偿为例外。各级财政每年要将未能休假的补偿金纳入预算,对不按照《条例》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制定具体的惩处办法,以保障广大职工的该项权利能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缺员而导致的不能休假情况,建议实行聘用员工的方式缓解。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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