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蓝色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的十条要求》,对青岛蓝色经济进行有效的司法护航。
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说,“市中院党组同志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出台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十条’非常及时重要,望坚持抓下去,为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作出更大贡献!”
能动司法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法院要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纠纷终结功能,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水平;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山东省高院院长周玉华在年初的山东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
2012年4月,中国某银行与青岛市某集团借贷合同纠纷案在青岛中院开庭审理。该案诉讼标的额1个多亿,被告青岛某集团系山东省重点水产加工出口企业,也是当地的支柱企业之一,其特定水产品的生产、出口能力占全球需求总量10%以上,由于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该企业出口受到很大影响,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
该案审理期间,办案人员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多家金融机构,帮助该企业完成了金融债务的重组,为企业生存赢得喘息的时间。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官又对政府相关部门、涉案金融机构、企业开展调查走访。在充分了解水产出口类企业面临的困难后,主动与政府探讨法院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为其提供司法协助的问题,与涉案金融机构和企业探讨了如何协调配合盘活企业资产、拓宽融资途径、解决金融债务问题,得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为更好的给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青岛中院妥善审理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创新、企业破产、环境保护、涉外贸易等纠纷,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协作配合,提出司法建议,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新模式,依法公正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保护,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
为增强对企业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青岛中院开展了“千名法官大调研”活动,法官深入了解企业,对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就在经营过程中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法院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征求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