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用水总量215.6亿立方米,比年度计划控制指标少用50亿立方米。
据山东省水利厅统计,山东在2012年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在全年降雨量比上年减少11.6%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实现“十连增”, 用水总量比上年减少3.4亿立方米。万元GDP取水量降至5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4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4,实现连续十年增产增效不增水。
山东省属严重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有些地方由于水资源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甚至造成了地面沉降、河道断流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为此,2011年1月,山东省制定并实施《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对全省用水实施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将禁止其新增取水。
按照这一办法,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取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农业节水灌溉率提高到45%以上。去年山东各项用水指标均提前3年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山东省对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取水用户全面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其中对工业、服务业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记者 宗来松)
实习编辑:运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