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总工会召开的全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作动员会上获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据了解,工会经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工作。《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使用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据悉,通过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提升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通过地税部门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可以督促未建会企业及时组建工会,更好的促进“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落实。工会经济实力增强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在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等活动以及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等方面,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是职工之家、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记者 解传姣 通讯员 吴留文)
实习生 杨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