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青岛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减少涉犬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洁净、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治安秩序,自2013年7月开始,青岛市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据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处处长王海安介绍,在集中治理行动期间,青岛市政府将向全社会发布《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犬只恐吓他人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管束;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定期携犬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不得虐待、遗弃犬只。对违规养犬行为,公安、城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对养犬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除了抓好宣传教育、调查摸底、规范管理工作外,青岛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着重抓好流浪犬、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规范治理。
王海安表示,下一步青岛各区要成立专门的协管队伍,每个区配备2部收容车辆,市里还将新建一处犬只的收容管理场所。对于流浪犬,要依法依规进行收容。
据了解,青岛市目前临时建了一个犬只收养的场所,收容流浪犬300条左右。对于这部分流浪犬,青岛市畜牧局都给它们注射了各种免疫针,并派专人看管。
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犬只立法问题,青岛市法制办负责人解今生说:“原先的《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对现有的犬只数量和品种没有更有效的措施。地方性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法规有望在明年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将对犬只的管理措施将更加完善。”(记者 解传姣 实习记者 胡青)
实习生 杨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