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青岛市北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东港”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了解,“东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有47案,被告人多达89人,法院经审理认定的犯罪数额达12亿元。除主犯刘迪等由聊城法院审理外,市北法院审理的各被告人系以部门负责人、业务员身份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案在侦查阶段登记的投资人达7000人,投资人受利益驱使,将多年积蓄“投资”到“齐能化工”等公司,最终大多血本无归,损失惨重。该案起诉到法院后,市北法院抽调力量组成了四个合议庭进行审理,8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今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数量上升较快,青岛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该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努力采取措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集资诈骗犯罪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致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的,一律予以严惩。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被告人,审理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首犯在量刑上予以从严掌握。
据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的4起集资诈骗罪案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记者 胡青 通讯员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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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全市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被告人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为非法获取大量资金,被告人往往采取虚报公司注册资本、财会报表等方式,竭力塑造企业虚假繁荣景象,并虚构投资办厂、项目投资、垫资撤押等事实,通过报纸、网络、小广告非法吸收资金,或以虚假房产抵押、重复抵押方式非法套取资金,所募得的资金仅少量被用于投资办厂,大量被用于归还前期巨额欠款及利息,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更具有欺骗性。
(2)被害人人数众多、损失巨大。被告人募集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产生的被害人越来越多,有的多达几千人,且遍布全国多个省份。由于被告人多系高息借贷,但又无相应的资金收益渠道,或投资收益远不能弥补同期归还的本息,致使其资金链极其容易断裂,至案发时被告人多已债台高筑,致使被害人数千万、数亿元资金不能返还。
(3)被害人生活遭受严重影响。为获取被告人许诺的高收益,被害人往往将多年积蓄倾数拿出,或以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抵押,或鼓动身边的亲友投资,甚至将高息借贷后将资金投入许诺的更高收益“项目”,有的受利益诱惑直接吸收他人资金转而成为案件被告人,一旦犯罪行为案发,大量被害人多已资不抵债、身无分文,轻则多年积蓄化为乌有,严重影响家庭生活;重则因四处躲避追债而有家不能回,或因住房被抵债而无家可归,或因此锒铛入狱。
青岛中院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要认清非法集资行为及其严重危害性,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行为,切忌为了盲目追求虚高利益而深受其害。
实习生:钟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