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上海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政府部门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或200万元以上各类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部门的采购预算中还要留出相应3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最新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以及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则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政府采购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此次也得到了明确。采购人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算编制时就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