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按照陕西省新出台的《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将对全省各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排名。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将被通报批评。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全面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落实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将按照百分制执行,考核评价体系包括目标任务分解、前期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开工量、形象进度(含完成投资)、质量监管、竣工量、配租配售管理等共15项指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对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月排名和年终考核。
来源:新华网(记者 陈钢)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