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风险
校车行驶路线
应尽量避开危险路段
对于校车的行驶路线,《意见稿》指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确定校车行驶线路时,应当选择利于校车通行安全的道路,尽量避开危险路段。
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降低校车通行安全风险。
安全保障
指派专人随校车
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意见稿》指出,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在车下引导、指挥学生上下车,维护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查验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发现校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此外,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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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西安校车正式投入运营
8月初,《西安市校车工程试点方案》出台,西安市确定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底,在阎良区、长安区、户县等3区县先行试点,探索符合西安市实际,能够满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车需求的校车运营和管理的模式。
据了解,西安市校车工程试点方案分四步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区县出台各自实施方案,核定乘车学生人数。
8月底,区县委托公交(客运)公司承担校车运营工作,签订委托合同,完成道路和路线的踏勘、站点设置,招聘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看人员。
9月底,完成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培训,校车运营公司和学校、家长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完成校车运营的各项审批手续。
10月底,校车全部交付使用,全市校车试点工作启动,校车正式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