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道路限速、停车场设立、交通事故死亡人赔偿等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并明晰了相关责任,将于2014年5月1号正式实施,司机朋友在驾驶时心里将更有“底”了。
在日常行车过程中,因为道路各处限速不一,没有明确标准,一些司机朋友对限速规定不了解,加上限速标志不明显,就容易超速违章。
西安司机:这个不清楚,这个真的不清楚,因为没有标识的话,就没有参照物,无法确定。
西安司机:我在城里面基本上没见过道路标识,在市外,二环以外,也少,希望在这些地方多增加一些标识牌。
《办法》规定,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7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80公里;高速公路同方向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除城市主城区道路、山区高速公路和弯道、坡道、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路段,根据交通流量、安全状况和实际管理需要进行限速外,设置道路限速标志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 处长缪宝辉:以前有些地方到底应该限多少时速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设置交通限速的部门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从安全行驶,保障交通通畅、提高通行效率来考虑,我们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增加了这样的内容,不能随意违反这个规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在保证通行安全的情况下,提高通行效率。
《办法》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必须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按照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同时,加大了对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行人乱过马路将被罚款20元,车辆超速最高将被罚款1000元。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 处长缪宝辉:咱们对现有的交通环境和交通秩序存在的一些问题,老百姓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做了研究梳理后进行了修改,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在处罚的力度上有了比较大的提高,能够让交通参与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