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难执行难并存
据统计,我国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地方性法规的城市154个,占地市级城市的一半。
无烟立法本是控烟举措中的一记“重拳”,但由于存在着立法与执法的双重尴尬,无烟法规几乎成为“空拳”。国内无烟立法的尴尬,从南昌无烟立法的实践可见一斑。
南昌市是中国疾控中心启动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南昌市控制二手烟烟雾危害条例》(草案),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众多专家称为是中国国内迄今为止最接近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控制“二手烟”危害的“最全、最严”立法草案。然而,从去年8月至今,“条例”草案已经接受了南昌市人大两次审议,未能进入最终表决程序。有专家质疑其“过于超前”、“不符合国情、省情、市情”、“难以实施”。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分析,从地方法规本身来看,一些条文表述、制度设计等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对法规、规章进行整合提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表示,目前地方控烟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律效力等级过低,公众对其权威的认可度有限;法律规定中抽象的原则性规定与口号宣传性内容较多,实际可操作性内容不足等。
而“有法难依”同样成为无烟立法中面临的尴尬。2010年9月1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条例却屡碰“软钉子”,15个相关部门“掐不灭”一支烟。
控烟执法手太软,其根源在于公众对烟草的危害认识不深。一项调查显示,3/4以上的中国人未能全面了解吸烟的危害。2/3以上的中国人不了解二手烟的危害。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说,一个中国母亲如果看到自己的儿子跟性工作者在一起的照片,会感到无地自容。但是,如果母亲看到儿子抽烟的照片,就不会很羞愧,最多是责骂两句。
要多管齐下,也需多方合力
无烟奥运,北京在行动;无烟世博,上海在行动;无烟亚运,广东在行动。在中国,控烟无法可依的局面正在不断改变。去年5月,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正式成立,标志着法律专家整体介入烟草控制立法工作。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卫生部正在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将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其他有关控烟的规定,这表明了我国政府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努力。
下一步无烟立法还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改善和突破?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认为,无烟立法要符合立法法规定,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符合全国人大法律的精神。目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在进行修订,地方人大也应当主动适时修订自己同卫生部法规之间不一致的地方。
王晨光建议,我国公共场所禁烟,应该正视烟草和“二手烟”的危害,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为宗旨,制定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应该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标尺,借鉴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选择科学可行的执法模式,推动我国公共场所禁烟法治运动。
杨功焕认为,国家和地方出台或者修订避免“二手烟”危害法,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法规,重新修订针对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及制定禁止对青少年出售烟草的详细规定。这些立法和执法需要有法律专家的参与,有立法和执法的指南,有媒体的支持,更要有公众的参与。和所有立法一样,无烟立法也有它的准备期和立法期,需要一步一个脚印来推行。
来源:人民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