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佐特别强调,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按减除费用标准扣除相应费用之外,还要先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即法定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的失业保险费和12%的住房公积金。拿住房公积金来说,按照规定是个人缴一半,单位补一半。无论是个人缴的还是单位补的部分,都不用缴税。而这些钱是存在个人账户下的,现在可以用在买房上,将来可以作为收入由个人自由支配。
国情不同,照搬“俄罗斯经验”未必合适
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的调整也是一项重要内容。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在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适用范围的同时,也将40%这一档税率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累进税率过高会导致富人逃税。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像俄罗斯那样实行单一税率的“平税制”。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俄罗斯将个人所得税税率从传统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 “单一税”,有其特殊背景。
2000年,俄罗斯出现了生产下滑、GDP显著萎缩的局面,加上税收秩序混乱、国库亏空严重,政府压力十分沉重。为充实国库,刺激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俄罗斯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取消累进税率,实行统一的13%比例税率。“单一税率”在俄罗斯运行10多年来,基本上实现了改革之初的预定目标,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弱化,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增加。
应该说,俄罗斯的个税改革在筹集政府收入、调动人们工作积极性方面是成功的,但取得这些正面效应的同时,却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和丧失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付出的代价也相当大。
“现在,中国的情况与当年的俄罗斯迥然不同,不适宜采取‘单一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贾康分析说,近年来,我国经济繁荣,财政收入连年增长,居民就业积极性也较高,不存在当年俄罗斯需要解决的那些问题。我们现在的主要压力,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的问题。因此,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为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更主要的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贾康说,此次个税根据草案调整后,全部工薪纳税人中,适用5%税率的工薪纳税人比重约为70%,适用的税率在10%以下的工薪纳税人比重达到了94%。这样的税率水平,比俄罗斯实行13%的“单一税”要低得多。“如果我们照搬俄罗斯的模式,岂不是要增加中低收入者税负、减轻高收入者税负?调节的方向就完全错了。”
在采访中,不少“上班族”也对实行“单一税”制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行不同的税率,收入较高的人多缴,收入较低的人不缴或是少缴,还是比较合理的设计。普通人的收入肯定无法跟大老板比,如果不管收入多少,税率都“一刀切”,那就太不公平了。
那么,个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累进税率达到45%,会不会引发高收入者逃税?
对此,刘佐认为,只要是工薪所得,无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发薪单位对其应缴纳的个税都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即使是总经理、公司高管也没有“特权”逃税。“至于一些私营老板为逃税只拿很低的工资,日常消费在企业报销,这样的现象可能存在。但这样一来,老板的个人所得税缴得是少了,他的企业利润就会多出一块,企业所得税就要多缴。再说,企业经营也有相应的法规约束,个人生活支出也不可能都在企业报销。用这种办法逃税,里外里也占不到太多便宜。”
综合征收,离我们有多远?
“坦率地说,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议论中,情绪化、非专业的声音很高调,而且往往容易受人瞩目,但理性、专业化、力求公允中肯的一些声音,却常常被这些‘高分贝’的声浪所淹没。”贾康深有感触地说:“但不能要求公众都具有专家式思维,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诉求和意见建议中的合理因素,更开明地披露方案设计的依据与量化指标的测算结果;公众也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个税改革,个税不可能‘包打天下’,解决社会财富分配和收入差距等所有问题,让所有人都满意。但个税的必要性却不可就此否定,个税的改革方向必须与其功能合理发挥相一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此次个税调整,应该说是在改革终极目标短期内难以达到的权宜之计。下一步个税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就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当然,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实行这一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特别是在税收征管上面临的困难不少。但改革不能总停留在纸上,既然目标已定,就应当有一个具体的规划和步骤,一步一步地实施。” 高培勇指出,应当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瞄准既定的个税改革目标,举全社会之力,采取实质性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实行综合计征的基础,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真正启动个税改革,并大力推进。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