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道德想象”
个体的道德想象,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选择,同样决定着我们社会的道德风貌。许多时候,正因为某些机制还不够合理,源自个体的道德努力才显得格外珍贵。唯有借助这种想象的力量,我们才能及时填补制度的价值真空,并积聚起改善制度的道德力量
该给今日社会的道德水准打一个怎样的分数?这个问题想必难住了很多人。
18个路人的冷漠走开,拾荒阿婆的质朴救助,全社会异口同声的疾首痛心……在具有标本性意义的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中,各色人等的不同表现,构成了今天中国社会的复杂“道德图景”。
老人倒下扶还是不扶,孩子被撞救还是不救,门前积雪扫还是不扫,路有拾遗交还是不交?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些原本无需思考的问题,竟成为许多人现实的“两难选择”?面对一个“人心不古”的时代,我们自问:究竟是世风改变了我们,还是我们造就了世风?
指责“路人”,似乎成为当下一个普遍习惯。对路人的道德评判固然有助于风尚形成,但更要看到,道德首先是“反求诸己”的。许多时候,我们批判冷漠,是否只是因为隔岸观火?如果身临其境,我们是否也会挺身而出?
道德想象是道德选择的前提。或许,在理想和现实的反差面前,我们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倘若我们不缺少用来批判的“想象道德”,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道德想象”,来支撑现实世界中的道德选择?
道德从来不能单打独斗,制度的支撑不可或缺。如果制度仲裁者的逻辑总是“不是你撞的你救什么”,如果法律在关键时刻不能站在良善一边,如果公众一再被暗示“流血又流泪”的行善后果,“带着摄像头才敢做好事”就会成为无奈选择;“行善有风险、出手要谨慎”就会成为冷漠理由。在这个意义上,良好的道德想象,离不开有力的制度呵护。只有制度是向善的,道德才会是向上的。
制度固然重要,却不能包治百病。正如法律无法规定必须对陌生人微笑一样,道德的温情不能只靠法律涵养。马克思曾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个体的道德想象,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选择,同样决定着我们社会的道德风貌。许多时候,正因为某些机制还不够合理,源自个体的道德努力才显得格外珍贵。唯有借助这种想象的力量,我们才能及时填补制度的价值真空,并积聚起改善制度的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