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收个税,公平吗?

2012-04-10 08:18:53 来源:光明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专家观点

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规则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有利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今后税收改革,可进一步积极探讨如何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毕竟我国个人所得税还要经历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在“十二五”期间,我们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再推出进一步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加入综合机制和家庭赡养系数的区别机制,这些都可围绕积极培育、壮大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这样一个导向。

建议尽快明确个税改革时间表

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蔷生:建议尽快明确个税综合改革、推行以家庭为主要征收单位的时间表,包括明确提出要求纳税人所必须承担的纳税基础工作。当然,也要使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用途和流向更加透明,使纳税人义务和权利对等。

将个税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实行家庭个税制度虽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是,从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杨亮整理)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个税改革 税负公平 税收模式 征收方式 家庭子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精彩热图

奥运熊猫离宁返川结婚生子

汝窑葵花洗以2.78亿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