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订阅手机报国际 中国 博览 财经 汽车 房产 科技 娱乐 体育 时尚 旅游 健康 移民 亲子 社区 专题
中国日报网 中国在线 时政热点 要闻聚焦 人事任免 各地新闻 社会民生 节会大全 教育职场 趣闻轶事 深度解读 本网专稿 视频播报 专题访谈 财经资讯 企业动态 精品旅游 科技IT 体坛快讯 聚焦明星

驾驶证新规明年元旦起实施 跨年度驾考怎么办?

2012-12-27 10:32:05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 发送 字号 T | T 我来说两句2311人参与)

跨年度驾考怎么办

随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行,就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旧规定衔接问题,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新规定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针对一些群众年底前来不及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不会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新规定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是否降级、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才作为是否降级、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驾驶证或驾驶证升级,才执行新规定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驾驶证升级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此外,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延长实习期、降级的依据。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

同时,新规定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5次预约限制次数中。新规定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5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此外,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记者张洋)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报道


编辑:张少虎 标签: 实习期 驾考 记分 考试技巧 科目
我来说两句 511人参与 31条评论 (点击查看)
...
用户名 密 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国日报保持中立。
...
...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30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
...
24小时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