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长假的用电高峰刚过,不少家中安装了智能电表的居民在买电时,发现似乎被“多扣”了一笔钱。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电力公司获悉,由于已实行阶梯电价,去年底和今年初之间出现首个年度跨转,使用智能电表的居民存在“跳阶”电量的问题,即去年下半年已达到第二档及以上用电量的,今年买电时需补交阶梯差价电费,其实并不存在多扣电费的情况。
>>扣费原因
补齐“跳阶”加价
从去年7月1日起,本市正式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全年不超过2880度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883元/度,由于去年阶梯电价执行为6个月,对应的当年分档电量标准为1440度。核算到一个月,第一档电价的月分档电量标准为240度及以下。
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王艳松介绍,由于智能电表购电时是“直接存钱”,当月居民用一度电,从智能电表中扣除一度电的电费。但目前电表本身只能设定每度0.4883元的第一档电价,即使居民当月用电出现“跳阶”电量时,而电表中扣除的仍然是0.4883元/度,这部分“跳阶”加价电费将在居民下次购电时一次性补齐。
>>换表退费
优先退后购买电量
截至目前,本市已有177万户居民使用智能电表。而根据相关规划,到2015年,本市将实现智能电表的“全覆盖”,因此,本市结合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及电表到期轮换,平均每年将完成80万到120万户的智能电表换装。
据了解,目前使用预购电量卡表换装智能电表时,电力公司根据用户旧表剩余电量,计算剩余金额并结转至新表继续使用,即剩余电量按“购电时间由近及远”的规则计算退费金额,后购买的电量先退,且每次购买的电量中高档电价的电量先退,电费一次性退还用户。换表后,按扣减旧表剩余电量的用电量计算阶梯差价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