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房屋中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混合标价、捆绑收费、泄露委托人信息等行为被明确禁止。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混合标价、捆绑收费、捂盘惜售、赚取差价、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拖延支付房地产交易资金、泄露委托人信息、未经委托骚扰他人等20种房地产经纪行业违规行为。此外,《办法》还从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落实合同、佣金、资金管理等方面规定。
《办法》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为核心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政策体系。
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电子邮件:bjjsfdcjj@163.com;传真:59958635。(记者孙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