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接受环球时报专访
用法律和监管遏制网络谣言
有社会,即有谣言。网络时代,言论传播速度随着博客、微博等自媒体工具的应用呈几何级增长。如果它是一则网络谣言,它正在以怎样的方式影响社会?相关管理部门如何辨别谣言,又在进行怎样的应对?目前,世界多国针对网络谣言采取权威辟谣和关闭账号等手段,在中国,官方又如何把控治理尺度?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接受环球时报专访,就上述疑问做出回应。
关于谣言
环球时报:前几天,北京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了制造北京京温商场安徽女孩“离奇”死亡谣言的彭某等13人,您怎么看这件事?
刘正荣:这是一个典型案例,说明在网上造谣是要承担后果的。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行负责,不可以在互联网上无法无天。如果不需要对网上言行承担法律责任,将十分可怕。散布谣言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空间必须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
环球时报:您如何界定谣言?
刘正荣:虚假信息是指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其中包括谣言。捏造、虚构并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具有恶意性质,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而且会让社会失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开展治理和打击网络谣言行动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绝大多数网民是赞成的、拥护的,还有不少网民主动献计献策。
环球时报:打击谣言与保护隐私有关系吗?
刘正荣:我们打击网络谣言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特别强调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打击网络谣言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实际行动,也是互联网监管部门的应尽之责。
环球时报:您能否列举一些网络谣言的危害?
刘正荣:一些网络谣言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比如“盐的神话”引发抢盐风波,“北京京温商城的安徽女孩遭强奸”的谣言等,举不胜举。芦山地震发生后,至少出现了“大陆要求台湾红十字会先捐500万”等十多种谣言,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网络谣言还会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上市公司因网络谣言一天损失数十亿市值的情况曾多次发生。
环球时报:谣言一直存在,遏制谣言的迫切性从什么时候开始显现的?
刘正荣:网络时代,信息扩散十分迅速,是泼出去的水,根本就收不回。从2005年博客开始普及,谣言传播的杀伤力显著上升。从博客到微博,一些个人账号的传播范围、社会影响不断增大,谣言传播的破坏力越来越大。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打击网络谣言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