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国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家政公司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并没有“奶妈”这一项,只是有些市民有这方面需求,行业协会也不能完全反对。奶妈服务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奶妈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达到要求是关键,需要推出相关的卫生保障等系列措施来规范行业市场。
是否违法难以定性
广东律师梅春来认为,根据原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奶妈不能理解成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经营”,如果社会组织或个人将乳汁经营产业化、规模化,并从中牟利,属违法行为。但此规定法律效力较低,只有规范作用,不具有法规、规章级的法律效力,难以作为执法依据。
7月2日,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奶妈服务从古至今由来已久,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讲,给婴儿或成人提供人奶服务也未尝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即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心馨语公司所经营的奶妈服务并不属于违法经营。然而,成人直接对着奶头饮用和挤出来放到杯子里饮用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直接饮用涉及到色情服务方面,不仅违反法律中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还可由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
7月3日,在深圳颇有名气的社会观察学者、律师谢兰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为婴儿提供人奶服务是一种社会传统,而成人购买人奶服务属两厢情愿的市场交易。从罪刑法定原则来讲,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成人饮人奶属违法行为,因此我们也不能去推断该行为是违法的。记者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