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探望父母,那么,陪在他们身边的日子一共有多长时间?有人计算过,假如父母能活到85岁,这个数字是一个月。一个月,心酸而沉重。常回家看看,说起来容易,其实很难行。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然而,32年过去,这个规定早已不符合当今社会情况,却从未做过修改,也从未被废弃,成为一个尴尬的存在。北京市政协委员陈小兵认为,32年前出台的规定已经很滞后、不合时宜,希望法律法规能够考虑到现实社会情况,能更加接地气。
外企民企怎么休?
1问
覆盖人群
根据《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如果他们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才有资格享受探亲假。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数量巨大的外企、民企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被排除在有资格享受探亲假的范围之外。“我们公司没有探亲假,只有国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产企业做HR的史女士告诉记者,作为私企,公司员工能把强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经很不错了,更何况探亲假并不属于强制假期。对此,陈小兵委员认为,如果一部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所有社会群体,实际上就是不公平的,“法律首要是公平,能让所有人遵守或从中受益,探亲假这个规定应该能覆盖更多阶层。”
此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也成为一个难以判断的标准。三十几年前《规定》出台时,没有双休日也没有年假制度,只能通过探亲假解决职工分居和回家探视父母等问题,当时的交通也远不如现在发达。而如今,飞机、动车四通八达,即使父母远在广西,也可以在双休日里做到往返。陈小兵认为,休探亲假的范围不应该再用时间限定,可以考虑用地域范围来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