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女儿与长沙法院微博截图。
曾成杰
华西都市报:7月12日,长沙中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对此,长沙中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称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最后,法院与曾成杰女儿微博上互相道歉。
曾成杰女儿:行刑前后均未获得通知
12日晚10时04分,曾成杰的女儿在微博发布消息:“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10时42分,她再次发微博:“一大早赶到法院,看到了执行死刑的布告。爸爸真的被杀了,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哪怕让我们看一眼遗体也成,为什么?法院保安说,可能周一才会通知我们领骨灰”。微博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质疑法院不通知家属的行为是否合情合法。去年1月19日,在吴英案二审宣判死刑后一天,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因案情类似吴英案引争议。
日前,曾成杰的女儿又发布微博,向长沙中院表示道歉:“为我这两天的不理智,误解中级法院,特在此致歉!”曾成杰的女儿最后表示,“只想拿到骨灰,让父亲早日入土为安”。记者注意到,曾成杰之女微博6月18日曾披露,妈妈姐姐都在监狱里,期待能还我们公平。
长沙中院:曾成杰未提出要见亲属
面对质疑,微博实名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号发布信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则消息引发网友的热议,被批“冰冷回复”。半小时后,长沙中院将此条微博删除,并发微博道歉及解释,称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已提出严厉批评。
该微博在昨晚约7时发布消息:“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该微博还附图引用了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告知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安排会见。”专家说法行刑前都应通知家属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所有死刑案件执行死刑前都应当通知家属,而不应当理解为只有被告人提出会见要求时才通知。因为只有通知,家属才可能提出会见要求。但目前来看,各地实践遵从着不同的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则认为,此前的《刑诉法》没有刑前会见的条款,1996年《刑诉法》首次大修时,加入了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的条款。此后出现了好坏两种结果:一方面,有的罪犯在被行刑前跟家人抱头痛哭叮嘱晚辈照顾长辈;但另一些罪犯家属出现了刑场捣乱、阻挠执行的过激行为。
因此去年《刑诉法》再次调整时,学界没有再推动该条款修改,而选择了维持现状。但樊崇义教授认为,作为家属,最好在二审判决或者报请最高院死刑复核后就向法院提出要求刑前会见。
湖南高法:执行死刑当天曾张贴布告
7月12日,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中院执行死刑。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了采访。
对于为何会对曾成杰判处死刑,曾鼎新说,其非法集资造成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审判和执行死刑方面,曾鼎新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院判决驳回曾成杰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曾成杰,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
曾鼎新表示,在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上,长沙中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
实习记者:毛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