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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试驾法拉利不料撞墙 负全责赔偿搭上房

2013-07-17 19:27:0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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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执准备拍卖房产

据悉,判决生效后,经北京骏东汽车销售公司申请,法院于今年2月向常某发出执行通知,但常某既不履行判决,人也不露面,就连电话也是关机状态。

后法院查到常某名下位于朝阳区延静里中街有一套房产,后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

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延静里中街甲18号的华业玫瑰东方小区。这是这条街上最贵的楼盘。小区内有网球场、会所、幼儿园等,属于高档社区。

常某的房产位于小区内某号楼6层。法官到访时,家中无人。

据同层邻居讲,常某名下的这套房大约160余平方米。现在市场价大约720万元至750万元之间。如果租出去,月租金也能达到1.3万元。

但据邻居和小区物业人员透露,该小区2007年开始入住,没人见过业主本人,常某的房子一直空着未出租,电表都已经归零了。

上午,法官在常某家大门上张贴了执行拍卖公告,执行标的总计110余万元。法院责令常某于7日内履行法院判决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腾空房屋并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执行中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常某承担。

据悉,法院执行拍卖后,多卖出的钱款将退还常某本人。

莫要轻易试驾豪车!

记者了解到,我国没有特别针对试驾的法律规定。但作为成年人,试驾者首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4S店在提供试驾服务时,只要符合一般的法律规定,对上路行驶的试驾车上牌照、缴纳交强险,对试驾人员进行必要的审查:不将试驾车提供给没有驾驶证、驾驶证过期、明显酒后或者吸毒等不适合驾车的人员驾驶,4S店就算尽到了义务。

去年,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试驾豪车撞“报废”的案件。由于涉案车辆未上机动车号牌,未投保任何保险,且轮胎磨损应停止使用,4S店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仅判决试驾者赔偿车辆损失30万元、鉴定费3000元。

针对试驾车上保险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一名某高端品牌车的销售人员。

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所有上路跑的试驾车肯定都会上交强险,但交强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限额只有2000元,而且还不包含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赔偿。

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大部分4S店除了交强险外,还会对试驾车上商业全险,但这属于商家的个人行为,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即便有保险赔偿,试驾者也要承担责任,因为这里不光有修车费用,还有贬值损失等。只不过如果车辆上的是全险,那么试驾者和4S店协商的余地就会大一点。”

因此,法官提醒消费者:试驾是有风险的,不熟悉的车辆不要轻易试驾,尤其是手潮的人。

法官建议,在试驾前,试驾者要对车辆性能和车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与4S店进行书面确认,以便事后区分责任。

同时,发生事故时,试驾人如对车辆安全性存在异议,应及时向处理事故的交警反映,以便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验。另外,试驾无号牌、未投保车辆保险的车辆要慎重。

本报记者 张蕾 程宁摄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试驾 常某 法拉利 上房 轮胎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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