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肖红明和王如来被控冒充司法部处长和公安部部长助理,借“捞人”之名诈骗事主800万元。今天上午,两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肖红明和王如来都说自己是受了指使,而对方吞了钱。
检方指控,肖红明伙同被告人王如来于2010年9月至2011年间,在丰台区六里桥山水时尚酒店等地,虚构能够帮助事主刘某疏通关系、为其女婿马某开脱罪责等事实,分多次骗取刘某支付的办事费用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43岁的肖红明曾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他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当庭表示认可,只对诈骗数额表示出了异议。肖红明说他2008年在北京做生意时认识了王如来,两人成为朋友。后来有一个退休的“司长”找到他们,说辽宁有一个姓马的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家属希望能帮忙捞人,办理取保候审。“司长”让肖红明自称是司法部的,与家属见面,就说事情正在办理中。
此后肖红明分两次收取了“前期费用”几百万现金,肖红明说,这些钱都交给了王如来,“王总”拿了钱做了什么他也不清楚,他自己只留下32万元。“我利欲熏心,觉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也没什么,虽然不是我策划的这个事情,但给被害人造成了这么大损失,我认罪。”
而随后被带上法庭的王如来说,他经人介绍认识肖红明时,肖红明自称是司法部的处长,两人经常见面,从被害人处拿的钱都给了“肖处”,“我觉得他是司法部的处长,有这个能力,至于他到底做了什么,我也不知道。”王如来说。
检方认为,肖红明、王如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肖红明、王如来的刑事责任。(记者 邱伟 程宁)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