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一审均被判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杨某为报复王某,指使李某、李某的女朋友共同实施加害行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共同犯罪。
杨某在网吧被王某用刀划伤,而产生报复之念,所以王某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杨某为初犯并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具有悔罪表现。
未满18周岁的李某在本案中没有直接伤害王某,为从犯。
李某的女朋友明知杨某与王某之间存有矛盾,也知道杨某要伤害王某而应二者指使,以“王雪”的身份通过电话骗王某见面,进而顺利实施伤害行为。她与其他人成为一体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应构成共同犯罪,为从犯。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杨某、李某和李某的女朋友一审均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四年和四年。(记者 汤洋)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