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40名福利院院长吃低保
低保局:低保金其实是工资,合情不合规
前日,有网帖称,枣阳市平林镇两名福利院院长吃低保。昨日,记者调查得知,这并非个别现象。从2007年开始,枣阳约有40名福利院院长都在吃低保。
前日,枣阳论坛有一网友发帖称,平林镇丁氏姐妹,先后担任福利院院长,吃低保已有多年。
记者调查发现,网帖中所说的妹妹丁某,于2001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平林一福利院院长。
丁某称,她是镇民政办的聘用人员。2001年至2007年,每个月有200元左右的工资,由镇民政办发;2007年至2010年,只能拿低保金;2010年开始,工资分为两部分,公益岗位工资900元和低保金460元。
2011年5月,丁某被借调到平林民政办工作,其收入没有变化。其姐丁某某接替院长职务。
福利院院长吃低保在枣阳并非个别现象。昨日,记者在枣阳财政与政务编制网上查询到,该市多个乡镇福利院院长都在吃低保。
枣阳市低保局局长刘兴国称,该市福利院院长的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2006年底,多名院长来到该局反映,他们的工资太低,想辞职。为了留住他们,局里决定给他们办理低保。2007年起,他们给约40名院长发低保金。有的确实符合办理低保的标准,有些人打了“擦边球”。这个办法,合情不合规。
刘兴国称,目前,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已纳入财政预算。7月开始,他们的低保金均已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