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交通拥堵费必须有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还有,当提出将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政策后,很多媒体对拥堵费能否达到缓解拥堵的目的提出了质疑。而一些专家指出,拥堵费的概念是什么,政府有没有权力征收拥堵费,这些都是需要商榷的问题。
“如果征收交通拥堵费不通过人大的立法程序,由行政部门来收取,那么就属于行政收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认为。
他向记者介绍,国家为了公共事业或者公共管理收取费用,这些费用一定要征得被征收者的同意。为此,应该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就是通过立法。
“不管是收税还是收费,都应该有高层次的立法,根据相应的收费范围,全国性的收费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地方性的收费应该通过地方人大来通过相应的收费条例。”朱大旗说。
对制定征收拥堵费的举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焦建国认为,拥堵费肯定不是税收,属于收费。而这样的收费其实并不在少数。而出现零散繁多收费的原因是缺少法律的约束。
“目前,收税是以税收法作为依据,行政收费还没有立法的约束。”朱大旗告诉记者,中国的行政收费法目前还是空白,他认为,应该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行政收费法。
而据媒体报道,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曾起草过行政收费法,在2005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行政收费法,还草拟了范本。2007年,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
此外,还有一些人士提出,如果征收交通拥堵费的话,收上来的钱归谁使用,如何使用也需要明晰。此前,北京市作出提高停车费的决定之后,有媒体曾针对停车费的流向提出了疑问。针对当时的疑问,相关方面回复,占路停车费用是收归政府的,政府用这笔资金发展交通设施,这些费用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相当于政府出钱购买服务,一方面保证经营企业微利运营,另外一方面确保停车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服务。
“拥堵费应该怎么用,需要考虑收取这个费用的出发点,因为(这一政策)是由交通和环保部门一块提出来的,首要的是解决环境问题,其次是交通问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说,不管侧重哪方面,都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为这笔钱是由纳税人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