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宣布特设一个“专业遗嘱遗产事务处”,这在省内算首例。
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关系复杂,因为财产和意愿都越来越复杂,普通百姓是不容易厘清遗嘱背后的法律问题的,订立一份合法、合理、合乎意愿的遗嘱越来越需要专业指导。
记者昨天从海之星的律师以及杭州一些公证处了解到,近年来,立遗嘱的人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仅杭州西湖区公证处,今年1到9月份就有283起。还有年轻化的趋势。
以下3个发生在杭州的真实案例,其中涉及到不少专业知识,今天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均隐去)。
老人立遗嘱
要把房子给保姆
老人年纪大了,老伴走了,陷入了孤单。一个孩子在外地,另一个很少来看他,他独自居住在一套他名下的房改房中,直到保姆王阿姨出现。
王阿姨照顾了大伯六七年,大伯决定把自己唯一的遗产,这套房子留给她。
后来老人去公证处立下遗嘱百年之后房产留给王阿姨。老人百年之后,老人的孩子到公证处去闹过,说辞是父亲被那个保姆迷惑了,后来发现所有手续无可挑剔只能作罢。
法律要点:这种情况在《继承法》中被称为“指定继承”,它不是按照法定继承,也就是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而是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他的权利。
像此案例中的老伯立遗嘱有两个要求,一是当时他健康状况良好,思维清晰。
公证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碰到过有些老人只能点点头或者摇摇头,神智似乎是清晰的,但是已经不能正常表达了,这种情形也不能给予做遗嘱公证,所以,立遗嘱要趁自己身体状况良好时;二是,老人能够出具三证以证明房产是自己独自一人拥有的,也就是自己有完全支配权的。
现实中,海之星的律师还碰到过,时间久远,老人拿不出房产证原件了,但是如果要遗嘱公证的话,原件是一定需要的。
因此,海之星律师曾经就帮助老人去房管局调查取证,突破老人立下有效遗嘱形式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