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姑娘小梅今年还是未成年,懵懂无知意外怀孕生子后,她将自己孩子扔出窗外致死。近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95年10月出生的小梅是四川省南充市人,在嘉兴工业园区的一家公司内打工,住公司内的女工宿舍。
去年四月份,小梅通过QQ认识了一个四川老乡晓峰,之后交往了一段时间,并在晓峰的出租房内发生了几次亲密关系。后来因为性格不合而分手,小梅删掉了晓峰的手机号、QQ,之后再也没有联系。
春节的时候,小梅发现自己生理期不来了,肚子也大起来了,她便知道自己怀孕了。但是她和晓峰已经分手,没有了联系,本来想着抽空去把孩子打掉,但是天天要上班,也没有休息时间,因此事情也就这样拖下来了。
由于害怕,小梅在意外怀孕后不敢向父母求助,也没有敢把怀孕的事情告诉别人。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但是小梅隐藏得很好,她和表姐住在公司的同一间宿舍内,两人每天同吃同住,但表姐一直没有发现破绽。
今年4月19日,小梅下班后就有点肚子痛,便早早地休息了。但是一直因为肚子痛而睡不着,到了凌晨1点的时候,小梅肚子越来越痛,下身也湿了,她朦胧地意识到,孩子可能要临盆了。她就把裤子脱了躺在床上,大概2点左右,孩子就生出来了。
第二天早晨,公司员工在去食堂的路上,发现了趴在绿化带上的死婴,边上还有一个带血的胎盘,便向巡逻的保安报告了情况。保安看到现场后随即让主管报了警。经鉴定,该女婴系生前高坠致严重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与小梅符合母系单亲遗传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梅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小梅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小梅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减轻处罚;且小梅系未成年人,因生活经验不足、法律意识缺乏而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