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城县两农民,利用石头击打老人头部抢劫,7年间作案30余起,劫取财物10余万元,致5人死亡,35人伤,其中5人重伤。
9月18日,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和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1月8日,张某和吴某共谋后,来到水城县龙场乡寻找作案目标。当日下午1点左右,两人尾随58岁何某至偏僻处,用石头击打何某头部,致何某当场死亡。随后,吴某从何某身上搜走买牛款3000余元。警方立案侦查后,法医鉴定何某系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张某和吴某落网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共实施抢劫罪36桩,其中被告人吴某单独作案3桩,致5人死亡,12人轻伤,17人轻微伤,入户抢劫一桩,劫得现金10余万元,数额巨大;吴某实施抢夺1桩,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抢劫34桩,入户抢劫1桩,致5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18人轻微伤,劫得现金10多万元,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吴某还曾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两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陈胤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