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事先预谋,深夜开一辆黑色轿车将独自行走的女性劫持到偏僻处进行抢劫,其中还有人以“轮奸”进行威胁,强奸被害人。21日,法院对这起抢劫强奸犯罪团伙进行了判决。
女子说服歹徒要回100元
审理查明:马某、郭某、张某商量决定抢劫财物。2012年11月6日22时许,马某驾驶一辆黑色北京现代轿车,三人来到昌北某大学附近。郭某下车将独自行走的女子胡某强行拖拽上车,挟持至偏僻处,两名男子将胡某的头按在了汽车坐垫上,威胁她将身上的财物掏出来。
一番搜身后,两男子只从胡某身上找到1.5元,于是恼怒万分,搜得一张银行卡后,逼迫胡某说出密码。不过,胡某十分镇静,说她刚参加工作,还没领到工资。去银行取钱的路上,胡某还说她家经济条件不好,而且工作、生活都不如意,甚至谈起了自己的人生理想。
三名劫匪听了胡某的一番话后,动了“恻隐之心”,同情起了胡某。到了银行一查,发现胡某银行卡内只有300多元,三名劫匪只要了200元,另外100元还给了胡某,并将胡某送到公交站台乘车。
拽女子上车抢劫强暴
这次行动,三名劫匪收获一般,却为女子的一番话说感动,但对内心的触动并不大,他们继续寻找“猎物”。2012年11月7日1时许,马某、郭某、张某驾车来到民德路人行天桥附近,郭、张二人下车将行人王某(未成年)拽上车,挟持至一巷子内,抢得手机一部(价值600元)及现金500元。郭、张二人在车外翻看王某的包时,马某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天网监控显示,劫匪驾驶的车子车牌被迷彩布遮住了。11月10日16时许,东湖刑侦在上海路一宾馆、龙街一出租屋分别将嫌疑人抓捕归案。经审讯,三人均有吸毒史,而且没有工作。
三名劫匪均获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认为,马某、郭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马某还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胡某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马某、郭某、张某对王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应从重处罚。张某有劣迹,从重处罚。
今年10月21日,东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以抢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三人均被并处罚金一万元。(李益庆刘国华 记者 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