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律师说,虽然汽车司机收了乘客的钱,但是一般而言,拼车费用对于司机而言远远不能赢利,充其量只能填补他的油耗、过路费的成本。他认为,这种以熟人搭车为目的拼车行为,可以酌情不认定其为黑车。
“最难的是如何界定成本。”这位律师举例说,如果车主的成本为25元,而他却捎了3个乘客,每人10元。“这样一来,车主确实赢利了5元,但是他的行为和黑车有明显的不同。他建议,交管部门在认定时,不应该死板地限于成本必须高于乘客的车费。毕竟司机要承担一定的驾车风险,可以适当定一个收费超过成本多少的额度。
有些乘客担忧一旦拼车中发生意外,该由谁来负责。北青报记者在燕郊拼车网上发现了可供下载的拼车协议,其中规定“若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对此,律师认为,拼车前签协议是值得鼓励的,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协议内的所有条款都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否则会被视为无效。他还认为,如果拼车途中遭遇车祸,司机如果收了钱,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影/本报记者 郝羿 线索提供/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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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还没有法律上的名分
交通执法总队一位负责人称,这种拼车行为他们认定为“搭顺风车”,不在打击黑车范围之内。她说,目前这种顺风车行为还没有法律上的名分,司机收费的额度问题也在研究中,未来可能会出台政策。至于是否应该设专用的拼车地点以防止占道拼车,她称也要等相关政策出台。交通委在8月28日发布了《2013年9月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的前提下,倡导出行路线相对固定的人上下班合乘出行、节假日探亲访友或出游路线相同的人合乘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量,但没有提及实施细则和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