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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失主擅发“小偷”照片引争议 律师认为侵犯照片人物名誉权

2013-11-07 09:16: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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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记者与这名手机失主取得了联系,得知该名失主在手机丢失后,启用了手机内装载的一款手机防盗软件。这款手机防盗系统软件拥有手机拍照功能,当机主发现手机丢失后,可以给手机发送短信,手机在接收到短信后会自动锁机。一旦当时的手机实际持有者两次解锁失败,手机便会对持有者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传回机主预先设置好的安全号码上。该款防盗软件还精确定位该女子就在海淀区三虎桥附近。

下午4时许,手机失主突然注销了其微博账号,其所发微博内容及女子照片也全部被清除。

律师称此种行为

侵犯名誉权

“这种行为涉嫌侵犯那名女性的名誉权。”一位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该网友所发微博中称此女子为“小偷”,然而,她并没有实打实的证据来证明这名女性偷窃了她的手机。她所能证明的只是在拍照的那一刻,该名女性正持有她的手机。

“也许她是捡到了她的手机。”该律师认为,在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能妄下对方是“小偷”的结论。不过这并不涉及到侵犯肖像权,因为传播这位女子的照片并不存在商业目的。

这位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手机失主最好报警,由警方来进行调查。他还称,如果该手机机主在网络上传播陌生女子照片,单纯地寻找此人,并不将其冠以“小偷”称号,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自行调查,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行为。

北青报记者在网上发现,不少失主在丢失手机后,都利用防盗软件获得手机实际持有者的照片,不少人将其发送到网上“通缉”。此前有报道称,一名男子在丢失手机后,获得了手机持有者的照片和确切位置,直接找上门去讨要手机,手机持有者只得乖乖交出手机。该男子还将防盗软件所拍摄的手机持有者照片发到微博上以供众人“围观”和获取线索。

编辑: 于熙 标签: 小偷 手机拍照 通缉 可恨的小偷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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