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此举旨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制售假冒伪劣酱油和食醋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甘肃省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是指以散装形式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无预包装、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生产许可QS标志、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今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用油、酱油、食醋生产加工和分装的企业,生产的食用油最大包装为25公斤,酱油和食醋最大包装为10公斤。
另外,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和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其产品每季度要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依法取得质量合格证明,且只能在生产经营场所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
据介绍,对违反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规定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黄文新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