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冀中星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将于11月29日(本周五)上午9时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今年7月20日傍晚,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处,冀中星携带的自制爆炸装置爆炸,爆炸致自己的左手受伤被截肢,并使现场一名民警受伤。
朝阳法院一审以犯爆炸罪为名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对此,冀中星不服判决,遂通过朝阳法院向三中院上诉,称自己到机场是为了表达8年前在广东东莞被殴打致残案寻求解决的诉求,炸弹是在自己倒手时不慎爆炸。今年10月底,北京市三中院通报,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相关案卷进行审查,三中院认为上诉材料齐全,符合二审案件受理条件,并立案受理该案。
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称,昨天下午收到了三中院通知,称该案将于29日终审宣判。(张淑玲)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