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伊春空难44人死亡 机长负直接责任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事后成立的国务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责任是机组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调查报告描述了飞机撞地后的情况:“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其余舱门及应急出口因严重撞击变形或浓烟阻隔无法打开。机长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
调查报告认定的间接原因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股东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事故航班的机长齐全军,被认定负有直接责任。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齐全军的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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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航空难曾引发对飞行员处罚分歧
国际上,曾因空难引发对飞行员责任认定和处罚的分歧。如2000年10月31日,新加坡航空006航班准备自05左跑道起飞时,因为大雨造成的能见度不佳、机组人员的疏忽与塔台方面的沟通不畅,因此误闯了正在施工维修而暂停开放的05右跑道。飞机与施工机具擦撞,并随即翻覆断裂成三截,爆炸后引发大火。共有79名乘客和4名机组成员罹难。
当天驾驶新航006航班的机长是马来西亚籍,机组中还有两名新加坡籍的副驾驶。该事故调查由台湾飞航安全委员会主持,最后报告于2002年4月24发表。报告中指出飞行组员无视相关航图并且未有复查确实了解其滑行路线,也可能因为转弯时间较长,因此未能察觉航机进入错误跑道。
该空难调查报告发表后,台湾的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召三名飞行机组成员回台湾接受查问。当时曾有传言指这三名飞行员会被拘留并起诉,因此,国际民航飞行员协会表示,如果飞行机组被起诉,将会号召协会会员拒绝飞入台湾地区领空。不过,最终桃园地检署并未起诉新航的三名飞行员,他们获准离开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