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三乱”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如今,刘温丽性命无虞,但这起因公路乱收费引发的惨剧却让很多人看到:如不及早理清公路“三乱”现象,类似的悲剧仍有可能重演。王金伍说,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由于各部门虽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金额多少又不一样,这种情况下,货车司机压力很大。
他以3轴货车举例,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的载重量是21吨,超过这个数就算超载。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上虽然也标明载重量是21吨,但养路费则按30吨标准收取,这比21吨的养路费标准每月高出了1000多元。也就是说,车主拉30吨货物,交通部门是认可的,交警部门则认为超载了。
这必然导致一个问题,遵守了《公路法》,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车车主则没利润甚至赔钱。此外,各地对超载的处罚标准不相同让人困惑。按照交通部的规定,每轴载重10吨,6轴以上载重55吨。但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各有各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多重标准,让人无所适从。
王金伍说,有些地方,治超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经费保障工资支付,他们只能以罚款返还的方式,填补经费不足的问题,如果保障不了经费,公路“三乱”问题依旧很难根本解决。“法律要有统一的标准,才能足够令人信服,解决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才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日前,新华网发表评论称,在物流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超载成为不少车主逐利的一种选择。而肩负管理职能的部分地方公路执法部门以“养鱼执法”进行变相权力寻租,以至于“月票”“年票”层出不穷,治超陷入“越治越超”的恶性循环。
如何治理,该评论文章称:如何治理公路“三乱”之所以愈演愈烈,也不乏监督机制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健全、追责机制不到位的漏洞;而“三乱”之所以久治不愈,更有部门利益的强力阻挠。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整治公路“三乱”,不仅要对恶例施以铁腕重拳,更要大刀阔斧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昨日中午,刘温丽躺在自家的一间小屋内。胃疼,让她不能大声说话,在这间仅有8个平方米的小屋内,没有任何供暖设备,她只能穿着睡衣,躺在棉被里。
她说,回到家后,除了亲戚,也没有什么人来看过她,几乎天天胃疼得让她钻心,难受。